Q: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具體的表決比例是怎么樣的?
關鍵詞:使用維修資金的表決比例
A:
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物業部分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應當由部分共用的業主決定,由部分共用部分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其中,涉及籌集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決定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